用户名   密码   
免费试用 入网指南 资费查询 关于健康网 健康指导
研究报告|产业经济|终端市场|保健品|科研信息|医药原料|国际药业|药材市场|动物用药|药用辅料|展会招商|网上支付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健康网-医药产业 >> 动物用药 >> 行业动态 >> 行业动态 >> 正文
湖北省审议通过兽药管理实施办法
作者:liujt    动物用药来源: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16
[关键词]:兽药
健康网讯:
    荆楚网消息 (湖北日报)  (记者黄俊华、实习生孙英莉)“今后,因兽药引发食品安全问题可追溯源头,及时处理。”7日,《湖北省兽药管理实施办法(草案)》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
    根据该办法规定,我省兽药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必须建立完整真实的生产、经营和用药记录,并保存一段时期备查。
    兽药是预防和治疗动物疾病的特殊商品。2004年,国务院颁布《兽药管理条例》后,我省依法对兽药生产、经营、使用各环节加强监督管理,取得显著成效。但由于条例相关条款规定比较原则,一些具体问题在实际执法中仍难以得到解决。为此,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将条例的一些原则性规定细化,制定《湖北省兽药管理实施办法》十分必要。
    据介绍,为防止含有违禁药物或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产品流入市场,该办法规定,屠宰企业不得采购、屠宰含有违禁药品或尚在用药期、休药期的动物,并禁止销售上述动物及产品用于食品消费。办法还规定,兽药经营单位或个人、养殖户如不做完整真实的购销、用药记录,或不按国家有关规定经营、使用兽药的,将被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相 关 连 接
关于举办纪念改革开放30年兽药行业摄影书画比赛及展览活动的通知
关于召开首届中国兽药大会的预备通知
山东省开展“优质兽药和兽药名牌企业”推荐活动
08年优质兽药和兽药名牌企业申报工作启动
甘肃省宣布扣押4类可疑兽药饲料
总投资1.195亿元的兽药及原料中间体项目内蒙古奠基
下半年兽药原料药出口阻力加大
获利疫苗,中牧上半年业绩上涨
研究报告
产业经济
终端市场
保 健 品
科研信息
医药原料
国际药业
药材市场
医疗信息
医疗器械
医药展会
医药书城
药用辅料

站内动物用药搜索 高级搜索
历史搜索媒体发稿招聘信息网站导航友情链接联络我们广告服务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2号北京万通新世界广场A座20层2001(100037)
电话:010-68012929
电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010450号
京卫网审字:[2001]第22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京)-经营性-2005-0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