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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家佳康生猪养殖兽用化药类及消毒剂类产品竞争性谈判邀约的公告
作者:zhoujian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0    更新时间:2021-1-12 9:44:00

[关键字]: 兽用

健康网讯:

    中粮家佳康生猪养殖兽用化药类及消毒剂类产品竞争性谈判邀约的公告

    尊敬的供应商:
    你们好!中粮家佳康食品有限公司拟于2021年5月份就生猪养殖兽用化药类及消毒剂类产品集中竞价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邀请,现面向全国邀请符合资质的供应商参与,参与单位在满足资格条件及要求的前提下对本项目进行谈判(详见附件准入要求)。所有邀约目录内的产品,本次接收邀请的厂家认为能够符合我方质量要求的均可报名参与。
    一、邀约项目概况
    1、邀约人:中粮家佳康食品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中粮家佳康生猪养殖兽用化药类及消毒剂类产品集中竞价采购
    3、资金来源:自筹
    4、需要中选单位:不定
    5、产品供货期:6个月-1年
    6、竞价采购产品明细(我司采购产品为猪用化药产品及消毒剂类产品,中药类产品暂不邀请,详情可咨询我司业务联系人)
    二、参与单位的资格要求
    1.参与单位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生产许可证》、《GMP证书》等相关证照的企业;
    2.参与单位从2019年1月1日至今无不良行为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等情况)。
    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谈判,否则均按无效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规格竞投,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参与谈判。)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
    5.本次报名有效期截止到2021年1月31日止。
    三、联系方式
    邀 请 人:中粮家佳康食品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8号中粮福临门大厦
    业务联系人及电话:李丽13554240353柳伟18062580792
    邮箱: lili17@cofco.comliuwei18@cofco.com

    附件:中粮家佳康集采部化药、消毒剂新进厂家准入要求:
    一、 资质评估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兽药基础信息查询系统>、<农业部公告>、<兽药典2015>、<兽药质量标准汇编2017>等文件对兽药的批准文号、GMP证号、生产许可证号、规格、适用范围、用法用量等信息进行自评,需满足中粮家佳康集采部《化药、消毒剂准入管理制度》条例新准入化药供应商需提供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和完税证明查验满足年销售额超过人民币1亿元,国家兽药基础数据库中2年内不得有农业部抽检不合格。
    提供供应商资质要求如下:
    a.基础信息调查表 +公司简介
    b.产品质量承诺书
    c.近三年国家抽检统计结果、企业自检和国家质量监督报
    d.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
    e.生产许可证照片
    f.GMP证书照片(如有,请提供)
    g.ISO9001证书照片(如有,请提供)
    h.财务开票信息表&年度完税证明
    i.供我方产品使用的原料验收标准
    j.我方购买产品质量标准
    k.我方生产产品工艺标准和生产工艺流程
    l.GMP、ISO9001管理体系文件(目录)
    m.生产及检测设备清单
    n.批准的标签标准
    o.批准的包材标准
    p.批准文号的照片
    q.进口兽药注册证书或兽用生物制品进口许可证(进口兽药、预混料供方提供)
    r.产品说明书
    s.兽药注册前临床效果评价实验方案及报告
    t.兽药注册后养殖效果评价实验方案及报告
    二、现场审核
    所有新准入的化药、消毒剂供方,必须经过文审、现场审核、取样样品测试,分数达到70分以上,单项50分以上才能合作,审核小组应包括质量安全或兽医相关人员,也可邀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兽药生产方面的专家。现场审核根据审核结果记录形成供应商现场审核报告。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审核兽药生产的企业,是否符合国家兽药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具备下列条件:
    a. 与所生产的兽药相适应的兽医学、药学或者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
    b.与所生产的兽药相适应的厂房、设施;厂房内需划分生产区和仓储区,仓储区物料、中间产品、待检品、成品、不合格品需分开码垛储存或分库保存,且最大限度的减少交叉污染;
    c.与所生产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仪器设备;
    d.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生产环境,环境不达标的企业不予合作;
    e.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生产条件;
    f.兽药生产范围、生产地点、有效期和法定代表人姓名、住址等事项与生产许可证中规定是否一致;
    g.兽药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
    h.兽药的通用名、商品名、规格与产品批准文号文件中是否一致;
    i.兽药生产企是否建立完整的文件记录管理制度,生产记录是否完整、准确;
    j.生产兽药所需的原料、辅料是否有严格的原料验收标准,兽药原料、辅料需符合国家标准或者所生产兽药的质量要求;
    k.直接接触兽药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应是否符合药用要求;
    l.兽药出厂前应当经过质量检验,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不得出厂;
    m.禁止生产假、劣兽药;
    n.兽药包装应当按照规定印有或者贴有标签,附具说明书,并在显著位置注明“兽用”字样;
    o.兽药的标签或者说明书,应当以中文注明兽药的通用名称、成分及其含量、规格、生产企业、产品批准文号(进口兽药注册证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休药期、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运输贮存保管条件及其他应当说明的内容。有商品名称的,还应当注明商品名称;
    p.兽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还应当印有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特殊标志;兽用非处方药的标签或者说明书还应当印有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非处方药标志。
    其中涉及现场审核费用方面需要厂家安排支付,包括: 安排食宿、车辆接送、邀请第三方专家(华思联评审费2000元和专家的来回路费)。
    三、 取样送检
    通过资质评估的供应商,现场审核时在供方库房由审核小组人员现场取样,送检。样品盲编后送检至我们指定检测机构及兽医部中心实验室,检测机构(按兽药典检测全项)及兽医部中心实验室同时检测合格(自检不合格可再次送第三方进行相同样品验证),方能采购进货(自检及第三方检测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准入评估考核标准)。采购金额较大的国产兽药在确定采购目录前,应组织开展样品测试,
    送检费用需由厂家安排先行预付。文审审核、现场审核、产品检测都合格后即可参与中粮肉食生猪养殖兽用化药类及消毒剂类产品竞争性谈判。